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组建州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及州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更名为州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的决定
(2019年2月15日州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黔南州州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
一、将州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涉及劳动、民政等社会建设方面的职责,州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涉及安全生产等社会建设方面的职责与州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州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审议教育、科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方志、档案等方面的有关议案、法律草案,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开展有关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等。
二、将州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州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州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在原有工作职责基础上,增加配合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完善监察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机统一方面的职责。
三、不再保留州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四、州十四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五、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现有8个专门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选举任免与代表联络委员会、法制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