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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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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县人民法院恭祝全州人民新春愉快!

        

平塘县人民法院2015年工作综述


        2015年,平塘县人民法院在县委领导、县人大监督、县政府和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推进“平安平塘”、“法治平塘”建设,审判等各项工作取得新发展,为平塘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公正司法,全力维护公平正义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执行)各类案件,促进社会安定和谐。2015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575件,审(执)结1536件,收、结案数同比分别上升13.15%和11.87%,结案率97.52%,在全州法院排名靠前,其中人民法庭受理民商事、执行案件700件,审(执)结688件。


        (一)宽严相济惩治刑事犯罪。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共受理刑事案件105 件,审结99件,收、结案同比分别下降21.64%和26.12%。其中,审结的案件数居前五位的依次为盗窃案25件、危险驾驶案18件、强奸案12件、故意伤害案11件、交通肇事案8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严重暴力、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毒害人民健康的犯罪,予以严厉打击,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1人;对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或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以及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的,依法从宽处理,适用缓刑、拘役58人。认真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九)》,对6个贪污、贿赂案件依法延期审理,确保准确适用新法。积极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对3名缓刑罪犯依法收监,对33名缓刑罪犯开展回访帮教。切实开展犯罪未成年人帮教、心理辅导工作,促进未成年人更好接受教育改造。选派优秀刑事法官到县青少年教育基地开展普法教育授课2次,增强青少年学生法律知识和遵法、守法意识。


        (二)调判结合化解民商事纠纷。依法化解民商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163件,审结1137件,收、结案同比分别上升31.26%和31.14%。审结离婚、继承、抚养、赡养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688件,化解了大量家庭矛盾纠纷,促进家庭和睦;审结借款、劳动等合同类纠纷案件279件,维护市场秩序规范,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审结物权、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赔偿等权属纠纷案件170件,保障各类主体财产所有权和人身健康权。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努力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自动撤诉,共调解结案503件,撤回起诉215件。推广适用简易程序、小额速裁等快速审判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减少群众诉累,共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1051件,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18件,简易程序适用率在全州法院排名第一。


        (三)依法监督解决行政争议。既注重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15年1月至5月,共受理行政案件14件,审结14件。其中,判决驳回起诉1件;裁定不予受理1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12件。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13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四)强力执行实现胜诉当事人权益。加大执行力度,依法打击“老赖”,努力缓解“执行难”,共受理执行案件178件,涉案标的1378万余元,执结171件,收案同比上升0.56%,结案同比下降3.39%,涉案标的同比上升47.94%,平均执行天数50.08天,全州法院最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与公安机关配合对10名失信人员限制出境,将32名失信人员纳入失信黑名单。强力曝光“老赖”,将 23名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县城大型电子屏幕和县电视台滚动播出,敦促“老赖”自觉履行。不断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加强与银行、公安、工商、房管等部门的协调,有效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依法采取冻结、查封、扣押等措施强制执行,维护司法权威。认真开展全国关于“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共清理出积案253件,并将清理出来的253件案件及时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工商登记进行“四查”,能执行的恢复执行,保障当事人权益得到执行兑现。


        (五)强化管理保障审判工作优质高效运转。认真开展审判管理,制定实施《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案件质量第三方评查办法》,强化对案件质量的考评,共评查案件1575件;加强审判流程管理,严格节点控制,实行案件审限预警,确保法定审限内结案;每月定期进行审判态势运行分析和通报,把审判管理覆盖到立案、审理、执行的全过程,确保案件质效。2015年所审结的案件中,当事人对我院裁判的服判息诉率达94.05%;不服裁判上诉至州法院被改判率为1.13%;各类案件审理周期35天,全州法院第二。办案效果和办案质量均位于全州基层法院前列。认真开展警务管理,严格执行值庭、提押、看守等警务保障规定,增强机关与人民法庭安保力量,确保各类案件庭审、执行顺利进行,保障机关与人民法庭正常工作秩序。共动用警力到荔波、独山、都匀提押刑事案件被告人130人(次),完成各类案件庭审值庭462次、执行保障174次,参加州法院警力调度4次。


        二、坚持为民司法,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


        (一)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在诉讼服务中心配备电子显示屏公开案件开庭信息、宣传法律及诉讼知识,开通“12368”司法信息公益服务热线,积极协调争取财政部门及银行的支持,在全州法院率先配置诉讼费缴费POS机,实现诉讼服务中心的诉讼引导、立案登记、咨询解答、诉前调解、缴费等“一站式”便民服务,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落实便民利民举措。深入田间地头、镇乡村组开展巡回审判,坚持到撤并法庭辖区开展巡回收案,方便群众诉讼,共巡回审判230件(次),干警巡回接待88人(次)。全面推行司法确认,对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的协议,双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依法予以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减轻当事人诉累,共司法确认案件25件。强化司法利民,加大对困难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力度,对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刑事被害人,共落实救助资金20万元。体现司法人文关怀,依法减、缓、免收诉讼费10万余元。


        (三)畅通信访诉求渠道。坚持疏导说服与依法处理相结合,实行院领导轮流接访,加大涉法涉诉纠纷排查力度,努力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纠纷。2015年,办理信访答复3件次,接待群众来访、咨询等 1500余人(次)。 


        三、坚持服务大局,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一)主动服务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制定并出台《平塘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为平塘县筹备全省第十二届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暨FAST项目竣工庆典活动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为各项筹备工作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对重大项目建设涉及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20余次;抽调500余人次警力参与县城治安巡逻和重点时期安全维稳工作,促进 “平安平塘”建设。


        (二)深化拓宽司法服务职能。加强行政执法培训,参加县政府对全县300多名新任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培训,促进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认真梳理总结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司法建议10份,促进规范管理、依法治县。积极配合镇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通过法律咨询、释法说理,促进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三)积极推进同步小康建设。深入挂帮村开展帮扶、慰问,努力帮助挂帮村和贫困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为帮扶点送去价值1.4万元的农用物资和慰问金,“空壳村清零”共投入启动资金4.5万元,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10万元资金帮助挂帮村硬化通组路和文化广场。认真开展“贫困户贫困党员遍访、回访”、“空壳村清零”等工作,深入了解、认真录入贫困村、贫困户信息,帮助梳理精准脱贫、“空壳村清零”思路,有力促进精准扶贫和同步小康建设。


        四、坚持阳光司法,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一)增加司法透明度接受代表委员监督。积极开展“万名代表(委员)听千案庭审”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普通民众514人(次)到院机关和人民法庭旁听案件庭审44件(次),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促进庭审进一步规范;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组织开展定向结对联络代表工作,通过邮寄、电话、实地走访等形式听取、回复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二)推进司法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渠道,邀请社会各界走进院机关、人民法庭参加“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4次,78名社会各界人员“零距离”了解了法院工作;召开两次新闻发布会,向11家各级新闻媒体及县有关机关公开发布一年来工作、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和人民陪审员工作等情况;在全国法院裁判文书网上公开裁判文书270份,微博庭审直播3次,主动接受全国网民的监督;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176人(次)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132件,保障了群众对司法的监督权、参与权。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加强法制宣传,组织干警深入乡镇开展法制宣传共36场次,在10个镇乡设置法院宣传专栏,宣传法律法规,展示法院工作,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和法律知识;加强内外宣传,通过工作简报、新闻稿件和短信电视等形式,广泛开展全方位、全媒体宣传,传递司法好声音,树立法院好形象。2015年,共190条新闻稿件被各级媒体刊发,共发送手机报20期,共20条电视新闻获各级电视台播出。


        五、坚持推进司法改革,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扎实开展立案登记制改革。认真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完善规范立案登记工作,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2015年5月1日实施后,受理的民事诉讼案件大幅增加,与2014年同期相比上升37.19%,当事人的诉权、胜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认真落实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要求。及时汇报、通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全州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邀请部分行政机关及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交流和沟通释明,推动行政机关良好执法氛围的形成,确保行政案件集中管辖顺利实施。


        (三)平稳完成人民法庭优化设置工作。按照省委和省州法院部署,加强调研和汇报沟通,到撤并法庭所在镇开展座谈和解释,在全县公告人民法庭优化设置情况,平稳完成人民法庭优化设置工作。原实际设置的5个人民法庭优化为3个,摆茹、者密两个人民法庭被撤并,两个法庭辖区案件由院机关管辖受理;原通州、克度、牙舟人民法庭分别更名为第一、第二、第三人民法庭。


        (四)探索开展审判组织改革。整合撤并后的人民法庭与机关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办案人员,探索设立第一审判团队,负责审理由院机关管辖受理的民商事案件、简易行政案件和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明确团队审判组长具有裁判文书签发权,减少了案件行政审批环节,增强了法官的办案责任,为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司法改革目标打下基础。


        六、坚持抓党建带队建,大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一)加强法院党的建设。积极汇报请示成立机关党委,促进基层党组织建设。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三亮一创”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干警党性修养,树立法院党组织和党员良好形象。扎实开展党建示范品牌“天平卫士”创建工作,创建工作并通过验收。始终坚持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层层开展廉政约谈,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确保全体干警守纪律讲规矩。


        (二)加强司法能力建设。重视和加强干警教育培训,组织94名(次)干警参加上级法院和州、县组织的各类各级培训,开展法律文书制作竞赛,举办新闻写作培训、法律文书速录技能培训、信息化培训和素质拓展培训,加强轮岗锻炼培养,根据岗位特点、工作需要,16名干警得到交流、轮岗,干警的业务素质、综合能力不断提升。积极参加全国法院学术论文征集、省、州法院重点课题调研等活动,其中,《法官员额制改革途径的新思考》获2015年全州重点调研课题三等奖,不断提高干警的调研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层层分解责任,全员抓好落实。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活动,组织全院干警到县廉政教育基地学习,充分利用正反面典型开展勤政廉政和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干警拒腐防变能力。加强内部监督,每季度定期开展审务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整改,促进法官公正廉洁司法。2015年,我院连续第四年被评为全州优秀法院,刑庭、第二人民法庭被州法院表彰为先进集体,8名干警受到上级法院、县委县政府等上级部门表彰。2015年,全院干警无一人违法违纪。


        联系方式:0854—8622976

        地址:贵州省平塘县平舟镇宁康路13号

        传真:0854—8622988

        电子邮箱:ptfybg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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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服务中心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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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干警到县廉政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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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大塘镇开展“遍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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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巡回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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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名代表听千案”巡回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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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打公开处理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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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执法 获得群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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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乡支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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