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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

       瓮安县地处黔中腹地,黔南北部,全县辖10镇1乡2个街道办事处 99个村(居、社区),总人口48万,辖区面积1974平方公里。近年来,瓮安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瓮安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推行殡葬改革,成功申报省级双拥模范县、城乡社区建设实现全覆盖、规范社会救助、民族团结、宗教稳定,努力铸造社会平衡机制,为改革、发展贡献力量。


        一、全面推行殡葬改革,生态殡葬深入人心

        2010年瓮安县率先在国家公职人员中推行殡葬改革试点工作, 2015年10月10日零时起,实行全境公民死亡后遗体火化和骨灰集中安葬公墓。截止2016年1月31日,瓮安县累计接运遗体2951具,集中治丧1584户,火化遗体2298具,火化对象火化率100%,骨灰集中公墓安葬100%、县城规划区集中治丧100%,成功实现了集中治丧、遗体火化、生态殡葬“三位一体”的改革目标。瓮安县在殡葬改革工作中,重领导、强基础、广宣传、严督查、勤惠民,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推动此项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 瓮安县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人大主任、县政协主席任顾问,其他县委常委任副组长,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为全县殡葬改革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  2010年至今,瓮安县先后制订和出台了《瓮安县殡葬管理办法》、《瓮安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瓮安县党员干部违反殡葬管理规定行为党政纪处理办法(试行)》、《瓮安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瓮安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瓮安县殡葬改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三办法二方案一预案”系列文件,为全面推行集中治丧、遗体火化和骨灰集中安葬公墓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强化宣传措施  在殡葬改革工作中,政策宣传至关重要。瓮安县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播、资料、标语、宣传栏、手机短信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在全县范围广泛进行政策宣传,逐步改变广大群众的殡葬方式和丧葬习俗,使殡葬改革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宣传“无死角”。


        四是强化设施建设  瓮安县委、县政府大力支持殡葬改革工作,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满足群众丧葬需求。先后投入资金6200余万元,用于太平山殡仪馆和九龙园公墓新建和改扩建工程;全县99个村(居、社区)斥资2600余万元新建84座农村公益性公墓;县财政下拨155万元,分别在11个乡镇政府所在地建设集中治丧点,解决群众占道治丧问题。


        五是强化督查巡查  根据全县殡葬改革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好 “四个严厉打击”行为,对强行违规下葬、偷埋乱葬、干部职工顶风违法治丧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杜绝殡葬改革工作的违规违法行为。同时,保障殡葬改革安全工作,加大恶劣天气巡查力度,重点针对高海拔地区开展工作巡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遗体接运、治丧活动安全进行。


        六是强化应急处置  为了不断增强工作人员应对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的信心和意识,提高工作人员应急处置能力,2016年1月29日,瓮安县组织全县19个单位和部门270余人开展违规土葬强制起棺火化应急处置演练活动,进一步完善预案和程序的缺陷,发现应急资源的不足(人力和设备等),改善各应急部门、机构、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七是强化惠民政策  为了切实减轻广大群众的殡葬负担,顺利推进全县殡葬改革,瓮安县政府制定了《瓮安县惠民殡葬实施办法》,对免费对象、免费项目、重点救助对象的免费标准、绿色殡葬的奖励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截止2016年1月,累计惠民减免2241户,减免金额239.5万元。


        二、加大复员退伍军人帮扶力度,双拥创建上新台阶

        2015年,制定出台了《瓮安县进一步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瓮府办发〔2015〕48号),共10条意见,40项措施,各项规定更加具体,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帮扶力度更大。一是拓宽了复员退伍军人培训、创业、就业的渠道,依托黔南州特种行业培训学校、瓮安县职业技术学校、老兵修理厂等部门培训以及其他职业培训等渠道。分别开展了不同专业、不同班次的职业技能培训。推荐培训和自主就业119人,推荐率100%,实际培训87人,培训率达73%。协调瓮安经济开发区挂牌成立了复退军人创业园,以“一平台、一摇篮、一基地”为抓手,着力落实“四优先”(即:优先落实租金优惠、优先落实贷款贴息、优先落实资金扶持、优先落实员工培训)搭建了复退军人回乡创业平台,目前共吸纳了7名复退军人入园创业,安置了65名退伍军人就业。


        二是开展了复退军人创业致富帮扶活动,涉及种植、养殖、汽车修理共15户,无偿帮扶资金24.9万元。三是着力解决复员退伍军人“生活、住房、医疗”三难和子女教育问题。目前有各类重点优抚对象3358人,2015年度发放优抚对象补助金1357.4万元;对34户建房困难的优抚对象发放住房补助24.75万元;发放重点优抚对象门诊补助123.13万元;发放优抚对象医疗困难救助金65.3万元,救助271人次;春节和“八·一”期间,分别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召开了复退军人代表座谈会,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慰问金213.48万元;发放复退军人和现役军人家庭光荣牌8000余张;完成2014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发放一次性补助金、一次性有偿安置费、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共162.7余万元;为重点优抚对象缴纳个人参合参保费26.92万元;解决4户困难复退军人子女入学救助金8000元。

以争创省级双拥模范县为载体,整体推进全县双拥工作,全面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坚持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突显瓮安革命老区特色,开展丰富多彩的拥军活动,军爱民、民拥军的氛围浓厚,2015年6月获省级双拥模范县称号。

 

        三、城乡社区建设实现全覆盖面

        自开展城乡社区建设工作以来,瓮安县严格按照黔南州城乡社区建设标准,全面开展“城乡社区基层民主自治完善率”创建工作,为实现2016年率先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我县主要采取以下工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任组织长、县委组织部部长任常委副组长、其他县领导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和民宗局,明确了工作职责,实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格局;二是加强资金投入。自2010年开展城乡社区建设工作以来,通过整合各类资金,累计投入3亿多元改善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了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站)全覆盖目标,截至目前,各村(居)办公楼建筑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三是规范设置社区服务中心(站),提升办事效率。为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科学设置了社区服务中心(站),全县共设置了片区服务中心24个、服务站99个,统一了服务中心(站)标识,实现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目标。2013年获“省级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县”称号,2015年在第一批“贵州省城乡社区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完善率”评估命名中,瓮安县获“贵州省和谐社区建设达标单位”和“贵州省居务公开民主管理达标单位”评估命名,成为城乡社区基层民主自治完善率四项指标全面通过省级命名达标县(市)之一。

        四、社会救助规范有效,低温凝冻措施有力

        近年来,瓮安县始终把社会救助工作作为关注民生的头等大事来抓,严格按照社会救助制度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要求,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一是严格低保认定、调整机制,城乡低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标施保”。严格执行申请、调查、审核、审批“四榜公示”制度,每榜时间不少于5天,对不符合低保待遇申报或符合注销条件的对象均进行了书面告知。2015年末享受城市低保的有1601户2336人,农村低保4186户8120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2014年的400元/月/人提高到440元/月/人,全年共发放城市低保金1902.27万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2014年的2080元/年提高到2015年的2580元/年,全年共发放农村低保金1779.87万元。二是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对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在乡老复员军人、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实行100%救助,年封顶线达5万元。城乡低保、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等对象家庭人员患重大疾病的救助比例均在60%以上,封顶线为5万元。在我县精神病医院住院的精神病患者个人自付的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救助。适当放宽了边缘户和患疑难杂症重病对象的救助,将疑难杂症和其他重大疾病对象纳入了救助范围。截止12月31日,共发放医疗救助金1110.37万元,救助2997人,救助金额达2万元以上的49人,切实保障了广大困难群众的健康权益。三是健全五保供养对象档案。各乡镇通过调查、评议、公示等为广大五保对象建立了五保档案。监护人、村委会、敬老院、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供养协议,确保了供养对象的准确。提高供养标准,集中供养对象3500元/人/年,分散供养对象2200元/人/年,分散五保对象供养资金全部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全年共发放五保金162.98万元。  

     

        为应对目前的低温凝冻天气,瓮安县对救助工作进行重点安排部署。一是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库存救助粮53万公斤,棉被309床,棉衣1011件,棉鞋1000双,救灾帐篷56顶,补充胶鞋、应急灯、雨衣等物资。


        二是做好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下拨冬春救助金159万,指定用于2015年以来受灾困难群众买煤取暧、食用油、肉等困难补助。


        三是做好低温凝冻应急工作。针对1月21日以来出现的大范围雨雪凝冻天气,多部门联合协作,形成救助合力,出台《瓮安县应对雨雪冰冻恶劣天气应急方案》。从2016年1月21日起,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应急值守,密切跟踪气候变化情况,遇有灾害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严格落实灾情零报告制度。


        四是做好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在低温凝冻期间,派专人对大街小巷、车站、路桥、州施工工地进行拉网似搜救排查,制作紧急救助电话20块,张贴在车站、地下通道、建筑工地等地、救助电话24小时开通,便于对流浪乞讨人员、滞留旅客实施全天候、全方位救助。


        五、民族和睦团结、宗教稳定

        瓮安县少数民族有大杂居、小聚居的特点,这一特点,不利于民族村寨的打造和少数民族经济的集聚发展,2015年,瓮安县主要通过培育、推出民族团结示范典型和加强民贸民品企业扶持工作强化民族团结和睦和民族经济发展,通过在全县各系统、各单位大力开展示范点的创建活动,经严格考察筛选,2015年命名了18 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自开展创建活动以来,我县累计有5个单位获得了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5个单位获得了州级民族团结示范单位,54个单位获得了县级创建示范单位。11月份贵州省苗学会2015年学术年会在我县召开,会上州委书记龙长春同志作了重要讲话,还举行了我县编写的《苗族红军陈靖作品选》发行仪式,这次会议的召开,提升了我县的知名度,对推动民族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加强民贸民品企业扶持工作,2015年新增民贸企业14家,共向42家民贸企业累计发放优惠贷款贷款18.8亿元,其中新增14.26亿元,完成州下达目标任务数8.8亿元的213.62%,已到位贴息资金1287.61万元。还为两家民贸企业申请了中央财政贴息项目两个,到位贴息资金7万元。这些资金的到位,帮助企业减轻融资成本,提升了企业的竞争能力,增强了造血功能。 


        在宗教工作方面,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对寺观教堂等宗教场所的治安消防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了全县佛教教职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落实了天主教堂的用地问题;启动了观音堂寺庙搬迁建设工作,目前主体工程已完工。开展了六月十九佛教节日安全维稳工作,确保了整个活动安全、平稳、有序。

     

        六、慈善事业

        与贵州省供货商协会开展了“大爱贵州行”慈善活动,共捐献物资折合人民币60余万元,受益困难群众600余户。加强慈善自愿者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分别成立不少于40人的慈善自愿者队伍;编制了10个慈善项目参加贵州省第二届慈善项目推介会;积极开展爱心助学活动,共接收爱心助学资金22万元;开展了“慈善一日捐”爱心活动,共接收善款89.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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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长张杰到茶山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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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长张杰现场指挥殡葬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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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县长杨昌勇指导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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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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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瓮安县道教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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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领导到宗教场所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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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伍军人养殖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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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山镇百花村苗族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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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领导对殡葬应急演练进行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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