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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县生育服务登记流程图

作者:未知 来源:三都卫计局 时间:2018/7/20 9: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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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1.生育登记依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2016年3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第五次修正) 第三十三条 公民依法结婚后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应当凭个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明到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登记,免费领取服务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办理《计划生育证》。

  2.生育登记内容:生育登记的内容包括夫妻双方基本信息、居住信息、婚姻信息、现有子女信息等。

  3.便民措施:生育登记机构要简化办证程序,开展一站式服务,登记信息比对不一致的,能够从贵州省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和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核实的,不再需要登记对象出具相关婚育证明材料,减少群众办事环节。

  4.生育服务凭证信息管理:(1)发现登记对象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虚假承诺方式获取《生育服务证》或已领取《生育服务证》但不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将收回已发放的《生育服务证》,并对该《生育服务证》状态进行注销或作废处理。(2)生育服务证的相关信息,全部纳入全省统一的生育登记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满足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管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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