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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族言就“全面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作者:未知 来源:黔南热线 时间:2016/6/20 11:08:56

    6月15日,三都水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局长韦族言同志接受《黔南热线》记者专访,就“全面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回答了记者提问。以下是专访文字记录。

 三都水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局长韦族言

  记者:韦局长你好,十分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接受我们《三都手机报》的专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政策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已经施行几十年, 2015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2016年3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一下子成为三都县广大群众的热点话题,围绕这个热点话题,请您为大家作解读。

  韦族言:你好,很高兴今天接受你的专访,向广大群众介绍我县全面实施两孩政策。首先,我简要向大家介绍一下三都县的计划生育工作。“十二五”期间,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三都县计划生育取得了伟大成就。

  稳定低生育水平取得明显成效,我县在“十二五”期间的人口出生率平均为11.97‰,自然增长率平均为4.45‰,符合政策生育率平均为93.6%,2015年末全县总人口38.5万人,比预计少出生  万人,圆满完成了“十二五”人口规划,实现人口计生“双降”目标;有效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在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的情况下,人口发展提前实现了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转变。由于实行计划生育,大大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人口素质大幅提高,创造了较长的“人口红利期”,为经济长期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实践证明,坚定不移地推行计划生育,有力促进了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有力推动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记者: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做出“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决策部署,您能否给我们简要介绍一下全面两孩政策的内涵是什么?

  韦族言:十八届五中全会做出了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的重大举措,这是党中央基于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站在中华民族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做出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简单来说,全面两孩政策,是指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记者: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韦族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基于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增加劳动力供给,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

  应该说,当前我国人口发展出现转折性变化。主要体现在:一是人口总量增长的势头明显减弱,育龄妇女数量逐步减少,特别是20-29岁生育旺盛期妇女数量下降较快。群众生育意愿发生转变,少生优生成为社会生育观念的主流。二是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持续偏高。三是家庭规模缩小,养老抚幼、互助互济等传统功能弱化。这些变化,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安全带来新的挑战。

  今后几年,我国劳动力资源比较丰富,社会抚养负担较轻,也是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利时机。因此,遵循人口发展规律,顺应人民群众期盼,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保持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有利于中华民族长远发展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

  记者:我省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韦族言:我省已在2016年1月1日起与全国同步实施两孩政策。

  记者:全面放开两孩后,哪些情况可以生育第三孩?哪些情况不可以再生?

  韦族言: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第三十二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四)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子女,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公民依法结婚后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应当凭个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明到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登记,免费领取服务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办理《计划生育证》。

  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照违反本条例生育规定处理:

  (一)经批准再生育,怀孕后无特殊情况未经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引产的;

  (二)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的;

  (三)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

  记者:全面放开两孩后,合法收养了子女的,还可以生育吗?

   韦族言:根据《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定)的第三十六条 公民依法收养的子女,计入其子女数。并按照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实施再生育。

  记者:2016版《条例》对归国华侨、涉外婚姻等有关生育政策有哪些新规定?

  韦族言:根据2016版《条例》第三十五条 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归国华侨或者台湾、香港、澳门同胞以及涉外婚姻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记者:二孩政策与二胎政策有什么不同?

  韦族言: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强调的是生育数量而非胎次,也就是说目前允许生“二孩”而不是生“二胎”,例如已经生育双胞胎的夫妻就不能再次生育。

  记者: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孕产妇特别是高龄孕产妇会增加,如何保障母婴安全?

  韦族言:为保障全面两孩政策的顺利实施,我们卫生计生系统前期对全县妇幼健康资源现状做了全面的摸底和分析,对相关资源短缺情况做了测算。下一阶段,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

  一是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期间,将逐步完成县、乡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达到学科健全、服务全面、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新型妇幼保健机构要求。积极争取省、州支持,进一步加强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扩增床位,加强产科床位预警监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助产技术服务。

  二是加强再生育指导、咨询。针对再生育对象尤其是高龄再生育人群提供健康评估和备孕指导等个性化服务,为再生育人群保驾护航。

  三是开展助产技术执法检查。定期开展全县范围的助产技术执法检查,规范产科服务,提升产科质量,保障母婴安全。

  四是加强产、儿科危重症救治网络建设。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加强新一轮的产、儿科救治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县孕产妇危重症监护救治网络和新生儿救护网络,提高危重症救治能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引导妇女儿童就近合理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获得妇幼健康服务。通过培训、进修、督导检查等多种形式,推广产、儿科适宜技术,不断提高基层常见病、多发病服务能力及危重症孕产妇、儿童的判别和转诊能力。

  记者: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还要不要审批?

  韦族言:按照国家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部署,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我们已经取消二孩审批,在全省实行了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审批制度。

  记者:对生育第一和第二个孩子的夫妻,该如何办理生育登记?对于生育第三孩的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韦族言:自2016年1月1日起,对生育第一和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含流动人口),可自主安排生育,孕前至生后三个月内均可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或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进行登记。对夫妻确实需要《生育服务证》的,可在登记后发证。

  对符合第三孩生育政策申请条件的夫妻,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夫妻双方近期免冠照片、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证明材料,向一方户籍地镇(街道)卫生计生办提出申请。卫生计生部门能够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获取信息的,依托基层工作网络由系统内部流转办理,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记者:现在各地都在整治办证难、办事难的现象,卫生计生部门怎么保障一孩、二孩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制度能够真正落地,方便群众?

  韦族言:我们已在全县开展了卫生计生系统办事难、办证难的专项整治。特别是对于计划生育的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我们重点实行了实行首问责任、委托办证制和个人生育情况承诺制。

  实行首问责任。凡属于当地受理范围的,受理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推行委托办证制。对办理一、二孩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夫妻,申请人无法到场、但全员人口数据库信息可以查证的,只要申请材料齐全,可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村(居)计划生育管理员或近亲属代办。实行个人生育情况承诺制。对于无法查证当事人的生育情况或者掌握不全面的,在查验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基础上,可由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婚育事实后办理。对以虚假承诺进行一、二孩登记或获得再生育资格的申请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失信记录纳入卫生计生信用信息系统。

  记者:在这次条例修订过程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上有哪些新政吗?

  韦族言: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对于已经生育孩子的夫妻,均可自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对于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可到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镇(街道)卫生计生办进行登记,由当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符合条件准备再生育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同时,群众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并不意味着卫生计生不作为。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技术人员,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和计划生育技术有关的咨询和临床医疗服务。特别是加强高龄孕产妇、再生育和不孕不育人群的服务和指导。

  记者: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有哪些变化?

  韦族言:主要是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根据2016年《条例》第五十二条 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以及依法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继续享受原有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第五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为农村中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和其他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推行养老保险制度及提供其他社会保障。

  第五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应当为农村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户、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二女户的父母及其未成年子女缴纳需要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五十六条 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可以享受以下奖励和优惠待遇:

  (一)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100元至500元,并从领证当月起每月领取5元以上的独生子女保健费,至子女满14周岁止;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规定退休的,加发5%的退休金,但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的100%,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三)独生子女升学、劳动就业、农村安排宅基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农村独生子女户的女孩考生、二女结扎户的考生,在参加高考时给予加分的照顾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并根据国家高考政策的要求适时作出调整;

  (四)有条件的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可以酌情补助或者减免独生子女的入托费、入学费、医疗费等;

  五)当地规定的其他奖励和优惠待遇。

  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按照本条例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的有关奖励和优待外,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并一次性发给500元以上的奖励费。

  记者: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群众在领取独生子女奖励费后再要求生育的,奖励费要不要退还?

  韦族言: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从其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各项优待和奖励,此前已享受奖励优惠的不退还。

  记者:2016年《条例》对婚假、产假等有哪些规定?

  韦族言:依法登记结婚的对象,不管是初婚还是再婚;符合生育政策进行生育的,不管是一孩、二孩还是三孩,均可依法享受《条例》规定的有关假期。婚假、产假、照顾假的有关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休完,与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教师寒暑假重合的不顺延。对于国家标准高于省级标准的,按照高限实行。对于《条例》颁布实施前,婚假、产假、照顾假等有关假期已经休完的,不再给予延长。对于尚未或正在休婚假、产假、照顾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也就是说,自2016年4月1日起,全省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享受婚假13天,产假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

  记者:《条例》中的子女数如何计算?

  韦族言: 《决定》中所称的子女数包括夫妻所生育、送养、遗弃的子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记者:一对夫妻双方均为再婚,一方再婚前已有一孩子,另一方再婚前已有两个孩子,但一个判给了对方,他们结婚能申请再生育吗?

  韦族言:根据2016年《条例》关于子女数的统计规则,对于夫妻双方再婚前已经生育的子女均要列入子女数的统计。因此,他们在计算子女数时双方合计已有3个孩子,不属于再生育的申请对象。

  记者: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违法生育的如何处理?

  韦族言:在国家施行提倡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规定之前(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的违法生育行为,已作出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依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记者:二孩全面放开后社会抚养费按什么标准征收?

  韦族言:违反《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违法生育的,由县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城镇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记者:“两孩”政策是不是意味着计划生育工作要放松了?

  韦族言:人口规模、人口素质、人口结构和人口分布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近年来,根据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作出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战略部署。我们回顾一下,从双独两孩到单独两孩、再过渡到全面两孩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相关政策,这样的做法循序渐进、扎实稳妥,是有序地推进的,契合国情,契合国家人口发展的实际。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我国仍将处于而且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和社会主要矛盾没有改变,这也是我们谋划改革发展工作的基本依据。今后一时期,我国的总人口还会持续地增长,预计到2030年前后将达到14.5亿左右的峰值。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居民生活和消费水平不断提高,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将越来越大,因此,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还没有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也没有根本改变,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亦未根本改变。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从而实现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记者:非常感谢答所做详尽解读,除了刚才说到这些问题以外,我还想请问二孩政策施行以前所超生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韦族言:我省已明确规定,新生婴儿上户口不得与征收社会抚养费等挂钩。只要满足公安部门上户口条件,即可申报。

  记者: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口,前两个孩子都是女孩,可以生育第三个孩子吗?

  韦族言:不可以。

  记者:二孩政策放开之后,很多人想生一个宝宝,那么要想健康宝宝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韦族言:生健康宝宝是群众所关心的,社会所期盼的。我们预防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一级预防措施就是要做好婚前保健,我们要结婚的年轻人要到妇幼保健机构做婚前医学检查,接受婚前医学保健的咨询,这是一个。第二个在准备怀孕之前要做优生检测,第三个要口服叶酸,来预防神经网畸形。在怀孕之前三个月以及怀孕之后三个月要按规定的剂量来口服叶酸。

  第二个怀孕之后我们要根据妇产科专家的指导做好孕期的保健工作,孕产妇的系统管理,要做好产前筛查,规定的时间去抽血、查B超,筛查是否存在着孩子有缺陷的可能,我们进一步再做产前诊断,来判断小孩子健康还是不健康,尤其是严重的出生缺陷,比如说先天性有缺陷的儿童,通过染色体检查进行判断。一些先天性严重畸形也可以通过超声波检查进行诊断。

  孩子出生之后要做好新生儿疾病的筛查,提前进行干预,一些代谢等等有问题的我们可以进行干预,这样可以使宝宝更加健康,使孩子出生缺陷机率减少,希望大家符合二孩生育和得到审批生三孩的夫妻做好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积极配合妇幼保健部门。

  记者十分感谢韦族言局长的精彩解读,我相信,全县广大市民看到后一定加深对全面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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